接香港DHL的通知,自2012年7月12日起,尼日利亞海關對進口包裹實行新的清關要求,請發貨人遵從如下:
1. 當地海關不予接受在清關環節更換或修改貨物的商業發票和發票上的申報價值,請在交寄貨件前必須如實準確地申報貨件所有內容; 2. 所有要求退回發貨地的貨物現在不再是自動安排,特別是已經完成關稅評估的貨件,在貨件安排退件前,必須由收件人或發貨人支付關稅后才能安排。也就是說如果貨件已經完成關稅評估,那即使最終要退件,均必須支付關稅; 3. 所有進口尼日尼亞包裹隨貨必須提供詳細的商業發票,發票內容必須具備:每項商品的HS編碼、數量、單價、總價,申報價值的幣種必須是美元或歐元; 4. 當地海關關稅是以CIF價值征算(貨件價值,運費/保險費); 5. 所有返修及退回當地的產品,貨件出口拉各斯(LOS)前必須準備返修或退回證明文件,商業發票上的申報價值必須是返修的成本價值 6. 為避免產生清關延誤,所有在國家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管制下的貨物,在進口尼日利亞之前,須預先申請相關進口許可證或豁免證書 請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轉告發貨人,以確保隨貨清關資料準確和有效。我司交寄服務商前將不予審核資料,如因清關資料不符合要求而產生清關延誤或退件等責任和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 |